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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杀人者,死!

雇佣杀手杀害一家四口的凶手被判死刑
1998-09-20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林靖 通讯员郭京霞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林靖、通讯员郭京霞报道:9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雇人杀害一家四口的出资人李江平和受雇杀人的凶手陈海松、奚岩涛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凶手制作杀人凶器的陈立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包庇杀人凶手的于涛被判有期徒刑2年。

29岁的李江平,原是北京东诚太阳音像中心第一营业部的负责人,曾与被害人庞忠惠(男,时年32岁)非法同居数载,后因财产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解除了同居关系。李江平对此心怀不满,1998年3月初,被告人李江平和她所在的太阳音像中心的雇员陈海松商量,预谋杀害庞忠惠和他的家人。李江平答应事成后给付陈海松人民币80000元,并曾带领陈海松指认了庞忠惠家的住址,介绍了庞忠惠家人的情况,还先付给陈海松人民币9000元。

陈海松将被他人雇佣杀人一事告诉了在北京橡塑制品厂当临时工的同乡陈立明,让陈立明为他制作凶器。陈立明于1998年3月中旬在北京橡塑制品厂用钢锯磨制了2把尖刀交给陈海松。

陈海松找到老乡奚岩涛,两个人预谋后,于1998年3月18日下午2点左右,窜至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物资局宿舍庞忠惠家,陈海松谎称替庞忠惠取东西,骗庞忠惠之父61岁的庞保文开门后,陈海松、奚岩涛持刀猛刺庞保文20余刀,将庞保文杀死。尔后,被告人陈海松、奚岩涛潜藏在庞忠惠家中,守候杀害庞忠惠及其家人。5点左右,庞忠惠57岁的母亲李秀云回家了,陈海松持刀猛刺李10余刀,奚岩涛持擀面杖猛击李头部,将李秀云杀死。晚上6点多,庞忠惠12岁的外甥女孟梦放学回家,被告人陈海松、奚岩涛又将孟梦杀死。当日晚11点多,被告人陈海松、奚岩涛又将刚回家的庞忠惠杀死。其间,被告人陈海松通过电话与李江平联系,李江平指使陈海松在现场继续杀害庞忠惠的姐姐庞忠燕,因当晚庞忠燕未回家,未能得手。3月19日凌晨,被告人陈海松、奚岩涛逃离杀人现场。后被告人李江平分3次付给陈海松雇佣费人民币27000元,被告人奚岩涛分得赃款人民币3000余元。

事后,李江平又指使太阳音像中心的雇员于涛毁灭公安机关破案线索,于涛明知陈海松、李江平预谋并实施了杀人行为,还于1998年3月下旬在公主坟太阳音像店将陈海松的身份证、职工登记表销毁,将陈海松的被褥等物品扔弃。

1998年4月7日,公安机关掌握破案重要线索后传唤于涛,于涛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揭发李江平等人的杀人罪行,李江平、陈海松、奚岩涛、陈立明先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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